欢迎光临重庆燕红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重庆燕红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的财税专家,代理记账、注册公司,工商代办一站式服务商
重庆燕红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座机:023-63829450
手机:15223064509
QQ客服:406308419 609451820
网址:www.yanhongcaiwu.com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日月光中心解放碑1号R3栋809
最新动态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 >> 重庆燕红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 最新动态
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3/6   来源:重庆燕红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阅读:4796
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建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进一步扩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现将有关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8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六)和第(十八)项,自2013年8月1日起废止。
 
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附件3: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附件4: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上一篇: 关于换发社保卡进行数据采集的通知
下一篇: 国家将取消注册公司资金限制 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资质认证
服务商100%实名审核认证
支付安全
明码标价支付及信息安全
服务售后
终身一对一客服服务
售后无忧
服务出问题客服经理全程跟进
关于我们
帮助中心
特色服务
新闻资讯
扫一扫,关注官方微信
服务电话:
152-2306-4509
023-63829450
周一至周五:9:00-17:00
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日月光中心解放碑1号R3栋809    座机:023-63829450    手机:15223064509    QQ客服1:406308419    QQ客服2:609451820
COPYRIGHT 2019 版权所有:重庆燕红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渝ICP备16013909号    网址:www.yanhongcaiw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