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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保登记(或增加险种) |
发布时间:2014/3/18 来源:重庆燕红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阅读:2588次 |
未参加社会保险(或只参加了部分险种)的用人单位,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共业务窗口申报社会保险登记。
一、用人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 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证照、批文,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 《地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需提供改制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市外在渝分支机构,应提供其法人单位的委托参保授权书、法人在当地的参保证明、法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城镇集体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须经基金征缴科签署意见;
- 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 跨统筹区转入的单位,还应提供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单位及职工的参保信息;
- 《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
二、要求与说明
- 用人单位新参保时,应同时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商、生育五个险种;
- 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时,应同时办理人员增加(填写人员增加表),不能开空头户;
- 工资表:提供签订劳动合同该月工资表,工资表上所有人员都需办理参保手续。
三、单位参保时间的确定
- 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为员工与单位最早签订劳动合同时间;
-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为申报办理的次月一日1;
- 工伤保险为申报办理的当月。
四、温馨提示
- 按要求准备好以上资料及u盘后到公共业务窗口进行初审,初审后工作人员会把所需填制的表格及有关填表须知、办事指南都拷贝在U盘内;申报时请带好U盘(即填制好的电子表格),并且打印出纸质表格(一式二份);必须加盖单位鲜章;
- 完成参保登记后,每月10号前凭地税卡到地税大厅打印社保征缴通知单,然后到银行缴费,同时每月可到自助服务区用U盘拷贝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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